近日,教育部公示了第二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示范单位”,苏州大学药学院成功获评。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示范单位是指具有一定数量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开展高水平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承担我国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的重任,为推动人才培养创新和培养质量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的院校。
苏州大学药学院自2003年起开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至今已有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近年来,药学院在研究生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并于2018年被教育部授予“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以上荣誉的取得,标志着苏州大学药学院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示范单位创建上又邁出了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