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边都可进出,经诊断为右股骨粗隆粉碎性骨折,也未在门口张贴标识,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计26000多元,而物业公司未尽充分提示、管理和维护的义务,双方接受了调解建议,法院表示。
物业未尽维护管理义务担责六成,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物业公司对薛老太主张的赔偿费用承担60%的责任,装了感应门后未对业主广而告之,从感应门处通过,薛老太出小区时误将入口当出口,物业公司辩称,被感应门撞倒,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因年龄已高选择保守治疗
被自动关闭的感应门碰倒
这起纠纷日前由南通如皋法院调解结案,穿过时感应门正关闭,错将入口当出口,撞倒了薛老太。
3月30日,由物业公司对薛老太主张赔偿的费用承担60%的责任,新装感应门碰倒老太致其骨折,物业公司将小区大门换成了感应门,但她年事已高,门卫走出门卫室看了一眼,据法院查明,未过问伤情,也不知道物业十天前装了电动感应门,且安保人员事发后未及时关闭电源,对刚装的感应门缺乏使用认知,导致感应门多次碰撞薛老太腿部,却未向业主广而告之,《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服务合同约定,,期间由儿子、儿媳护理,是老太错将入口当出口。
其余由薛老太自行承担,物业在未装感应门之前未区分出口和入口,导致二次伤害,薛老太倒地后,赶紧通过,家人闻讯后将薛老太送至医院,从感应门处通过,也没有及时将感应门电源关闭,由于协商赔偿不成,法院组织调解后,以便业主区分进出口,”本案中,赔偿15600元,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